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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“鉴”】洞头检察:融情于法践行“海上枫桥”,小案守护邻里情
第1882期
“谢谢检察官,让我有机会向被害人道歉,我们现已达成和解协议,对方对我的鲁莽行为表示谅解,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诚的悔过......”案件当事人叶某某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表达着自己的感激。
“背靠背”调解化纠纷
温情说理促和谐
经过检察官耐心地释法说理,叶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表达了赔偿意愿,考虑到叶某某被刑拘无法及时有效对接被害人,检察官又积极对接被害人余某某及其家属,了解诉求、疏导情绪、化解矛盾,并抓住双方系同村人的关系,从人情、伦理的角度向当事人分析案情,推心置腹地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晓之以理动之以情,推动双方初步和解意愿达成。考虑到叶某某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并作出了相应的赔偿,最终检察官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。
公开听证促公正
不诉决定“解心结”
“践行‘海上枫桥’,就是要‘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,矛盾不上交’,检察院为本案双方搭建了一个理性沟通平台,达到实质性化解矛盾、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。”听证会后一人民监督员如是说。
最终,洞头区检察院依法对叶某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。
该案,是洞头区检察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“少捕慎诉慎押”的刑事司法政策的缩影,也是对《关于依法妥善处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》的坚决落实。检察机关为民司法、能动履职,把化解社会矛盾、维护和谐稳定贯穿司法办案始终,绘就和谐“枫”景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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